晋江市梅岭街道希信中心小学年招生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桂山社区(百宏·御景天下小区除外)、梅青社区、蔡厝社区1至3组、蔡厝社区4至6组拆迁户、梅山社区1至10组、沟头社区1组、沟头社区20组、沟头社区21组、沟头社区24组、君悦湾小区],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凭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户口簿》、《房产证》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
2.“分类招生”: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今年学校服务区“两一致”入学对象如果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两一致”入学对象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属于“两一致对象”、“扩招对象”但未能入学者由梅岭街道教育办调剂到本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梅岭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片区
桂山社区(百宏·御景天下小区除外)、梅青社区、蔡厝社区1至3组、蔡厝社区4至6组拆迁户、梅山社区1至10组、沟头社区1组、沟头社区20组、沟头社区21组、沟头社区24组、君悦湾小区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三、招生时间和程序
1.招生时间、地点、程序
登记时间:7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登记地点:希信中心小学教学楼一楼
7月15日,公布审核结果。
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初步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梅岭街道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需盖原件复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2.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限要求报名者,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引导到其他学校入读。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年学校招生,《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时需提供证件的办理时间截止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五、招生办法
(一)学校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梅岭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
A.在学校服务社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年秋季,房产在梅岭区域、户籍在本区域单位集体户的,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暂参照“两一致”对象入学。
B.在学校服务社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泉州市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在我市居住或务工的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学校直接就读;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街道的市直、街道公办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②原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年过渡性落实原照顾政策,过渡期至年12月31日:晋江市一至三类及博士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一至三类优秀人才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学校直接就读;四至五类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镇(街道)市直、镇(街道)属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就近入学。
③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或《房产证》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的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街道所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3.“扩招对象”入学
学校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
(二)残疾儿童入学
1.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
2.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辅读班就读。
3.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5.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教育办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如发现伪造相关证件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或者瞒报已具有一年级学籍的儿童入学,取消入学资格并限期一个月内转学。
2.学校对外公布招生公告同时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具体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15,下午2:30—4:30。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咨询或登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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