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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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开设赌场……

昨日上午

晋江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某仕等16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林某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回顾·

年4月份以来,林某仕在晋江市磁灶镇天工陶瓷城7幢3-4号其经营的波仕龙陶瓷店设立波仕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门在晋江及其周边地区违法进行高利放贷。

经查,波仕龙投资公司对借款人主要采取日息和月息两种还款方式,每月利息为本金的10%-15%不等,并且在借款当日要扣掉该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俗称“砍头息”),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得金额低于借条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远高于银行放贷利息数倍。放款时,还要求借款人持身份证、借据进行拍照留存。

该公司通过对借款人的上述操作,其目的在于做全手续、规避法律,为之后的非法催讨披上合法的外衣。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林某仕等人还以“还款超时要罚息”“打电话不接”“担保的借款违约”等理由,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在被害人已经陆续还款的情况下,强横将违法高额利息作为新的借款金额签订借条,同时采取威胁、恐吓、贴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放高音喇叭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债务,非法获取高额利息、违约高额罚息、出场费等,以此大量聚敛钱财。

林某仕还不定期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玩乐、支付房租、生活费用、食宿等保障;根据组织成员讨债获利情况发放分成,在组织成员讨债受伤时为其提供医疗费、生活补助等;购买油漆、高音喇叭、匕首、砍刀等讨债工具,并提供车辆供组织成员进行暴力讨债,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法院判决·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林某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6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5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

本报记者:胡志法通讯员李培兴文图

本期编辑:林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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