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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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晋江市住建局印发文件对建筑工地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建筑工地围挡设置

1、房屋建筑工程在地下室及上部施工阶段必须采用砖砌围墙或者钢筋混凝土围墙,砖砌围墙两面应进行必要的粉刷,鼓励采用ECP装配式围墙(规范编号为DBJT13-);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施工阶段及市政工程可以采用钢质夹芯板;市政工程临时修缮项目可以采用可移动式围挡。

2、建筑工地围挡应确保牢固、安全,表面平整,禁止使用彩钢板。

3、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高度应从外侧地面起算,高度应一致,当地面为斜坡时应设置成台阶式,且最低处不得小于前述要求。

4、围墙上应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喷头方向应朝向工地或有扬尘污染源方向,间距一般不大于2米,喷头应选择喷射效果为雾状的型式;喷雾降尘设施应安排专人管理。

二、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

1、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围挡面积的30%,一般按每三幅广告中有一幅公益广告的比例间隔、均匀设置;各幅广告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隔,可以采用留白、红砖式构造柱、企业LOGO等形式分隔。

2、各项目发布的公益广告应不少于4个主题,并结合地方特色;同一建筑工地的公益广告不得连续使用同一画面;各类广告应做到色彩协调、美观。

3、各项目应将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方案提前报晋江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上报方案应包括围挡材质、高度、长度、公益广告内容及效果图等。

4、建设、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对公益广告进行维护,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更换,有污染的要及时清洗。

三、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负牵头落实责任,特别是商业开发项目应优先设置公益广告。

2、施工单位是公益广告发布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公益广告发布任务,并负责日常维护、整改。

3、监理单位应负督促责任,开展公益广告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晋江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

晋江市住建局将依托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检查,对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项目和责任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一是取消项目评先评优资格;二是责令建设单位按安全文明措施总费用的2%-5%扣除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三是将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在季度考评中严格记分,围挡及公益广告发布不规范的将按“围挡不符合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扣分。

附件一:公益广告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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