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动态晋江市生态法庭在案发地审理环
7月25日上午,晋江市人民法院联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在陈埭法庭举办“生态环境审判庭”现场开庭专题活动。晋江市环保局组织了2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负责人旁听以案释法。此次到案发地所在法庭现场开庭审理此类案件,目的就在于更有效地开展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宣传,增强企业主环保意识。
庭审中,案犯阳某某当场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
年11月18日,晋江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案组对位于陈埭镇坊脚村工业区中路39号后面的鞋模加工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加工点主要从事鞋模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现场检查发现该鞋模加工点配套有气孔机、金属表面处理槽等相关生产设备、设施,3个金属表面处理槽均存放着加工生产所需的溶液,加工点中央放置着6个塑料桶,其中有5个塑料桶里存放着原料溶液。车间内存放着硫酸镍、氢氧化钠、次磷酸钠、苹果酸、酒精、硝酸等原辅料。在喷砂机旁有一围堰,围堰上有铁架,围堰的墙角处有一个排放口,排放口外接PVC管,PVC管沿着墙角放置最后埋入地下。
经采样监测,该加工点车间积水处水样铜36.0mg/L、锌8.48mg/L、镍mg/L、总铬8.64mg/L,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35倍、25.4倍、倍和4.76倍。晋江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此加工点由刘某某与阳某某合伙经营,刘某某于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案发后阳某某出逃不久后投案自首。
(晋江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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