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梅岭街道心养小学年招生方案

根据《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67号)和《梅岭街道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梅〔〕7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晋江市心养小学年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梅庭社区、碧山社区、许厝社区),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需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入住,下同)入学。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户口。

2.“分类招生”:学校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通过“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购房未入户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梅岭街道教育办统一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梅岭街道区域内学位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招生对象及计划数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服务片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心养小学年秋季计划招收7个班,共人。

招生时间

(一)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学校向服务片区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学校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户籍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学校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的,学校将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梅岭街道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需盖原件复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推迟时间不超一星期);超过申请期未能按时报名者,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引导到其他学校入读。

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学校招生,《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需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招生办法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社区老住户“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社区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下同)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本部分入学对象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片区、住宅所在地片区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

②祖父(母)与孙辈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片区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号)、《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晋政办〔〕25号)精神,1至3类人才子女、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子女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向学校申请入学;4至5类人才子女可向学校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3)、《户口簿》及《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直接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号)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名子女可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由教育办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入学。

3.“扩招对象”入学

学校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如有剩余学位,须电脑派位(抽签)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父(母)祖籍地、房产证在学校片区内,入学对象属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片区港澳台侨”对象)。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申请入学。

(4)“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属街道所属小学片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或过渡安置地片区街道所属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片区扩招对象。本部分入学对象凭荣誉证书等证件申请入学。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按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在组织招生过程中,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结合本街道辖区实际情况,控制班生额。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学校在招生期间,设置办事窗口(办公楼二楼),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主动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

注意事项

1.如发现伪造相关证件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或者瞒报已具有一年级学籍的儿童入学,取消入学资格并限期一个月内转学。

2.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心养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67号)和《梅岭街道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梅〔〕71号)精神为准。

联系-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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