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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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2号文)和《晋江市紫帽镇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年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影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其中“两一致”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育部门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时间

(一)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回原籍的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若学位紧张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将另行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送教委办审核,审核时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下同);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1.“两一致”对象入学

“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塘头、浯洝、洋店、霞茂、紫湖、园坂、湖盘、紫星等行政村的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到学校登记直接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村,父(母)在本村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向学校申请入学。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对象①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学校申请入学。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①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对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A.在学校服务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在学校申请入学。B.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由学校登记,报教委办统筹安排紫星小学或园坂小学入学。C.没有房产、子女随父(母)落户在企业集体户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由学校登记,报教委办统筹安排紫星小学或园坂小学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对象

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我校就读;在我镇居住或务工的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校直接就读;在我镇居住或务工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镇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4)、《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并落户我镇的子女,可在镇属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我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5),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三)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教委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上报教委办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根据镇招生方案划的学校服务片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班生额以45人为宜)。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塘头、浯洝、洋店、霞茂、紫湖适龄儿童回原籍的插班生,学校将根据班生额学位情况,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学校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学校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紫帽镇中心小学承担解释工作。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紫帽镇中心小学年招生领导组

2.紫帽镇中心小学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3.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5.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紫帽镇中心小学年招生领导组

组长:林仁忠(校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陈振生(副校长、纪检委员)

余秋莲(副校长、组织委员)

成员:教导处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紫帽镇中心小学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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