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告知事项
转自: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晋江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告知事项尊敬的残疾人朋友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晋江残疾人联合会已为您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内容
1、服务对象:截止至年11月22日晋江市户籍持证残疾人
2、服务期限:自年12月17日0时起至年04月16日24时止。
3、保障内容
4、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应一次性给付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②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乙方根据本协议适用条款中《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元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元。
③疾病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乙方应一次性给付元疾病身故保险金。
④意外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各镇、街道卫生院或承保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的,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元。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部分,对其余额(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给付意外险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
⑤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或承保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的,乙方应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60元/天的标准一次性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天为限。
二、出险须知
当您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请在24小时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报险,报险联系方式如下: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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