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骗社保基金74万元,漳州一贪官被追刑责

导读:

1.私自储存这些东西,泉州一店主被拘留!

2.视频惊心!泉州市区:一女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与公交车相撞……

3.泉州南安:19岁妙龄女,凌晨从3米高桥上一纵而下

4.套骗社保基金74余万元,漳州一贪官被追刑责

1.私自储存这些东西,泉州一店主被拘留!

烟花灿烂炫目

最适合体现节日氛围

可是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

春节期间

部分市民会在家楼下偷偷燃放烟火和炮竹

这就让一些“非法商户”有机可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元宵将至,为推动“禁炮”工作深入开展,近日,东海派出所结合“百日千警进万家”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居民小区、超市商店、杂货店和人流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粘贴通告,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杜绝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私自储存鞭炮,被拘留

2月19日,东海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品案件。当日下午,该所民警在云山社区一便利店内发现店主许某私自储存鞭炮,民警当场扣押鞭炮50余串。经审查,许某承认了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行为,他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据介绍,春节期间,东海派出所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对辖区内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超市、小卖部、寺庙周边等进行“地毯式”全面彻底的清查,查处了4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相关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警方提醒:少放一支烟花,多一分清新;少燃放一支爆竹,多一分安宁。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炮令,移风易俗,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除了烟花炮竹之外

这类物品也被禁止

泉州市区:售卖孔明灯一律没收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元宵节期间,中心市区开展孔明灯、氢气球专项整治,商家不得销售孔明灯,如果违反规定被发现,一律给予取缔。

昨日11时许,在中心市区中山路,一摊贩拿着一大把的氢气球在售卖,鲤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没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年元宵节期间,燃放孔明灯的行为都会增多。”鲤城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元宵节期间,人多商机好,不少摊贩会出来摆摊。即日起,他们就开始加强巡逻,并向店家宣传不能售卖孔明灯与氢气球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燃放孔明灯不仅给飞机的飞行安全带来威胁,也会留下安全隐患。

元宵节期间,城管部门在中心市区开展孔明灯、氢气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区域为鲤城区中山公园、笋江公园、府文庙、新门街;丰泽区森林公园、江滨公园、沃尔玛(江滨北路)、东湖公园、西湖公园、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商城广场、清源山等。对在这些公共活动场所贩卖、燃放孔明灯、氢气球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流动摊贩出售的孔明灯、氢气球一律给予没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介绍,孔明灯属明火易燃物,燃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燃放升空后随风飘移,容易误碰和落到电力线路上,极易造成线路和设备跳闸、短路事故,还可能发生人身和火灾事故。孔明灯的外焰温度高达℃,如果在上空遇到强风,孔明灯则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的纸质筒体,如挂到城市上空的供电、照明、通信线路上,将导致电线短路,如低空飞行碰到行人,还可能造成人员烧伤,严重影响公共秩序。

另外,未燃尽的孔明灯如果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草地、垃圾堆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规定,禁止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等区域施放孔明灯、空飘气球、大型礼炮、烟花、焰火、信号弹、风筝以及其他升空飘浮物。孔明灯飞行高度可达到多米,比如市民在泉州市区放飞,有的孔明灯就可以飘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道。孔明灯是明火,一旦撞到飞机容易造成飞行事故。

元宵将至

大家一定要遵守法规

过一个安全的正月十五

来源:泉州晚报、泉州通客户端

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视频惊心!泉州市区:一女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与公交车相撞……

“距离斑马线20米左右,女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结果被撞伤。”近期,在鲤城区北门街发生一起公交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右腿骨折、车辆损坏的后果。鲤城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

经查,2月1日13时45分许,王某驾驶闽CY***6号公交大客车沿北门街自泉山路往东街方向行驶,行经北门街六井孔路段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对向车道逆行,随后向右侧变道,跨越路中的黄色双实线试图绕过公交车从车前横穿道路。公交车司机王某告诉民警,自己当时按照公交路线行驶,突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后方靠近自己驾驶的车辆,且车速较快,其感觉到危险便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因车辆惯性,公交车依然撞上了电动自行车右侧车尾,电动车被撞倒,电动车驾驶人张某也摔倒在地。

经相关部门鉴定,公交车当时行驶速度为37.86km/h,属于正常驾驶速度范围。监控显示,事故发生的地点距离最近的斑马线仅二十余米。该起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右胫骨、右腓骨骨折,目前其尚在住院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不得有逆向行驶、随意横穿、占用机动车道、分心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驾乘人员均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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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州南安:19岁妙龄女,凌晨从3米高桥上一纵而下

妙龄女酒后跳桥轻生,民警跳入淤泥内救起轻生女子。2月20日凌晨4时,南安市水头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黄某的报警,黄某声音急促,说自己的一个朋友在五里桥跳桥自杀。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柳小军带好装备立即赶往现场,并请求水头消防中队前往营救。黄某说要轻生的人是她的朋友,广西人19岁的李某,当晚喝完酒后就说要去五里桥自杀,黄某赶到五里桥的时候李某就已经跳下去了。

民警涉水营救轻生女子

  河道垂直护堤至少有3米高,夜晚的气温很低,河道均为污泥,又臭又脏,但是民警无暇顾及,二话不说跳进河中展开救援。由于现场光线昏暗,河道淤泥较深,且遍布杂物,脚下很难站稳,十分容易滑倒受伤,恶劣的条件给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呜呜,你们不要救我……”民警试着靠近李某,可李某情绪激动,全身陷在淤泥内不能动弹。民警迅速安抚李某情绪,耐心规劝,但她丝毫不为所动,对救援行为十分抗拒,民警一人的力量不足将女孩从淤泥中拉出。于时,另一位辅警果断跳下,与民警合力将陷入淤泥的女孩拉出,在桥墩等候。

  最后,在消防人员和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李某救上岸。经检查,李某无大碍,但是情绪非常激动。满身污泥、浑身湿透的民警先将李某送回家,对其进行劝导,待其情绪稳定后,方才离开。

  经了解,当晚李某心情郁闷,觉得生活太难,酒后便情绪失控跳桥自杀,幸好河堤水未涨潮且警方救援及时。警方提醒:生命诚可贵,轻生不可取。

来源:闽南网

4.套骗社保基金74余万元,漳州一贪官被追刑责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特定款项。近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漳州市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原副主任柯某良涉嫌贪污罪、非法经营罪被依法追究刑责。据悉,被告人柯某良(男,,本科)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月至年9月间,被告人柯某良利用担任漳州市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冒用乡镇业务经办、居民保中心业务经办以及复核审核账号权限的手段,在经手参保登记、复核审核、报送开卡、保费征收、待遇发放等业务过程中,先后冒用柯某某等65人身份信息共骗取基础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保障金、死亡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退保费等社保基金共计人民币.6元,并从中取现人民币元用于新房装修及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柯某良退赃人民币元。在涉嫌非法经营事实上,被告人柯某良利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分别向北京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1台POS机和某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申请3台POS机。年1月至年2月间,被告人柯某良在漳州市龙文区某局办公室内通过上述4台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卡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42元。芗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柯某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特定款项共计人民币.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柯某良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年3月柯某良涉嫌贪污罪、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3月,被开除公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柯某良不服并提起上诉,年12月29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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