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晋江公安在行动丨关于依法打击涉疫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晋江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九个从严从重”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重点疫区往返晋江市的人员(含晋江市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居)向网格员、居(村)委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疫情防控服务。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集中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重点疫区往返晋江市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人员核查、防疫检疫、就地检验、强制隔离、隔离治疗、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密切接触的,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人员核查、防疫检疫、就地检验、强制隔离、隔离治疗、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及假药、劣药;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趁火打劫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电信诈骗行为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通告、决定,擅自开展场所营业的、提前复工的、群众聚集活动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八、编造、散布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jiangzx.com/jjsly/11480.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