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晋江市旅游业扶持资金申报启动
政策申报
为促进晋江旅游业进一步发展,扶持旅游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91号)文件精神,年度旅游业扶持资金于年1月23日至2月23日进行申报。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个人,符合政策条款的话,现在就该准备申报材料啦!
每条申报条款及对应需提交的材料,小编将在下面一一列出,只为给你一份贴心的申报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因机构改革,现申报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47号窗口提供申报材料哦。
如有疑问,可致电市文化和旅游局
开发科:
、
行管科:
、
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
操作程序
一、鼓励旅游资源开发
(一)旅游专项规划补助
1.适用对象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点)及经旅游局认定的村(社区)开展旅游专项规划编制,事前向旅游局进行报备经同意,且通过评审。
2.补助标准
按规划编制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规划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规划设计院签订的旅游规划编制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旅游部门参与评审并通过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规划文本;
(6)《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10)。
4.办理程序
实行集中申报办法,次年1月受理申请,申请通过后按规定兑现到位。
(1)申报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45号窗口提供申报材料;
(2)市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初审,初审通过时限为15个工作日,资料不合格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齐材料时间另计,初审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3)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兑现奖励资金。
(二)A级旅游景区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经市旅游局认定的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2)新获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
(3)每年有提升项目的A级旅游景区;
(4)新获评省级智慧旅游景区;
(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专业运营团队的A级景区。
2.奖励标准
(1)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2)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万、万元、万元的奖励;
(3)4A、3A级旅游景区,每年分别安排提升经费60万元、50万元,具体经费根据景区提升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4)新获评省级智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5)引进专业运营团队的A级景区,经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启动资金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申请创建A级景区的书面报告、成立A级旅游景区管委会的文件;
③申报单位单位法人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旅游规划(或策划)编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获评A级旅游景区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A级旅游景区提升经费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A级旅游景区提升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建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获评省级智慧旅游景区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专业运营团队的A级景区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A级景区与专业运营团队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专业运营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专业运营团队成功经营过2个4A级及以上景区的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等相关材料证明;
⑤《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10)。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三)旅游项目建设奖励
1.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在晋江滨海沿线及山体新投资建设体验性、互动性旅游项目的。
2.奖励标准
按其投资总额5%比例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投资建设超万元重大旅游项目的,则实行“一事一议”。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规划或设计方案文本。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二、培育壮大旅游企业
(一)观光工厂、工业旅游示范点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获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
(2)新获评省级、市级观光工厂;
(3)工业旅游示范点、观光工厂接待经本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
(4)旅行社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到工业旅游示范点、观光工厂参观。
2.奖励标准
(1)新评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2)新评为省级、市级观光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工业旅游示范点和观光工厂接待经本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每接待1人分别给予参观点和旅行社10元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新获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获评省级、市级观光工厂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工业旅游示范点和观光工厂接待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3)、《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附件4)、《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附件5)、《旅游团队名单》(附件6)。
(4)旅行社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到工业旅游示范点、观光工厂参观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旅行社旅游合同(组团)或与组团社团队确认单(地接)、《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3)、《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附件4)、《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附件5)、《旅游团队名单》(附件6)。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露营地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评为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
(2)新评为一级露营地、二级露营地。
2.奖励标准
(1)新评为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给予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奖励;
(2)新评为一级露营地、二级露营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新评为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新评为一级露营地、二级露营地的单位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省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单位;
(2)新评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2.奖励标准
(1)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奖励;
(2)新评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单位法人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新评省级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设立经晋江市旅游局评定的旅游集散中心,运营满一年;
(2)按国家标准新建并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A级旅游厕所。
2.奖励标准
(1)设立经旅游局认定的旅游集散中心的,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一级、二级、三级的建设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2)新建3A、2A、1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8万、5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10)。
(2)新建3A、2A、1A级旅游厕所的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五)旅行社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及其他获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评为国家级服务质量信用等级5A、4A、3A的旅行社;
(2)首次入选全国百强或新获得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3)新获得出境游组团社资格的旅行社;
(4)年地接境内外游客人次以上(含人次),在晋江旅游2日以上(含住宿一晚)并事前登陆福建省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或清新福建智慧旅行社ERP平台录入信息的旅行社。
2.奖励标准
(1)新评为国家级服务质量信用等级5A、4A、3A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首次入选全国百强或新获得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新获得出境游组团社资格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对我市旅行社年地接境内外游客人次以上(含人次)1人次以下,在晋江2天以上(含住宿一晚,下同)的每人次奖励20元,1人次以上(含1人次)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30元,0人次(含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40元,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获评A级旅行社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百强社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得百强社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资质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得福建省旅游局关于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批复文件或国家旅游局关于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招徕并接待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当年度地接《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3)、旅游团队参观2个或以上景区景点(至少1个A级景区或观光工厂)的《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附件4)、《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附件5)、《旅游团队名单》(附件6)、组团社计划单(附件9)或组团合同、在晋江用餐的餐饮正式发票(复印件)、订房确认单、在晋江入住的住宿正式发票(复印件)。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六)旅游车队奖励
1.适用对象
对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组建、挂牌落籍晋江,具备自有10部且每部核定座位在35座及以上旅游大巴的专业旅游运输车队。
2.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每新增一部追加5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旅游车队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凭证及完税证明。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七)旅游酒店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但不同时享受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
(1)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
(2)新评为“绿色旅游饭店”的酒店;
(3)年1月1日后新引进国际品牌管理机构旗下高端品牌(见附件8)并运营满一年的酒店。
2.奖励标准
(1)新评为五星、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万元的奖励;
(2)新评为“绿色旅游饭店”的,按“金叶级”、“银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新引进国际品牌管理机构旗下高端品牌进行运营的酒店,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获评星级酒店评定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获评“绿色旅游饭店”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国际品牌管理机构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年1月1日后签订委托国际品牌酒店管理机构进行运营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10)。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三、完善配套加大宣传
(一)开发旅游商品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并获全国、省级旅游相关部门奖项的。
2.奖励标准
(1)获国家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奖5万元、4万元、3万元;
(2)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或评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二)伴手礼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设立经旅游部门认定的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门店,或在星级酒店、A级景区设立晋江伴手礼专柜,晋江伴手礼品牌不少于15项(含15项)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商家;
(2)评为晋江伴手礼的企业;
(3)晋江伴手礼商家参加由晋江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展会。
2.奖励标准
(1)设立经旅游部门认定的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门店,或在星级酒店、A级景区设立晋江伴手礼专柜,品牌不少于15项(含15项)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商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补助;
(2)评为晋江伴手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3)晋江伴手礼商家参加由晋江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展会,每场分别给予0.5万、0.8万、1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设立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门店、专柜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运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门店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晋江伴手礼商家签订的购销合同、银行往来账户流水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门店门面照片;
⑤旅游部门授予晋江伴手礼专卖门店、专柜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10)。
(2)评为晋江伴手礼的企业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晋江伴手礼商家参加大型展会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组织方出具的参展通知;
③参展证或其他参展相关证明,参展现场照片。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三)省级旅游特色街区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经旅游部门认定,成功创建省级旅游特色街区,并于获评后经营不少于一年的投资主体;
(2)经旅游部门认定,进驻省级旅游特色街区,并于获评后经营不少于一年的经营户。
2.奖励标准
(1)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特色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助;
(2)对进驻省级旅游特色街区的经营户,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主体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10)。
(2)进驻旅游特色街区的经营户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营食品类的经营户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投资方与经营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
⑤租金付款凭证或管理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10)。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四)宣传营销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参加晋江市旅游局组织的联合营销活动的旅游企业:
(2)参加晋江市旅游局组织的晋江旅游专场推介营销活动的A级景区、旅游企业;
(3)参加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交易会或博览会的旅游企业。
2.奖励标准
(1)参加由晋江市旅游局组织的联合营销活动,认购旅游局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给予营销经费50%的补助;
(2)参加由晋江市旅游局组织的,在泉州以外举行的省内、省外晋江旅游专场推介营销活动,每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参加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交易会或旅游博览会,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报材料
(1)联合营销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组织方出具的开展联合营销活动的相关文件;
③认购媒体资源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专场推介营销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组织方出具的活动组织方案等相关文件;
③在推介地产生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凭证;
④《活动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1)。
(3)展会展位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组织方出具的参展通知;
③展位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展会参展证、展会现场照片;
⑤《活动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1)。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旅游人才队伍奖励
1.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我市酒店引进的“金钥匙”个人会员,服务满一年的。
(2)在本市从事旅游行业工作,并在全国、省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团体或个人;
(3)就读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的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等旅游服务性专业的学生在全国、省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获奖的团体或个人;
(4)设置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等旅游服务性专业,每专业招生达30人(含30人)以上的本市大中专院校;
(5)就读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的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等旅游服务性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在本市旅游企业就业一年以上;
(6)持国家级导游证,经本地旅行社委派,每年地接带团超过20团(含20团)的导游;
(7)A级景区、观光工厂、乡村特色村聘请的,持国家级导游证,接待本地旅行社团队的专职讲解员;
2.奖励标准
(1)对我市酒店引进的“金钥匙”个人会员,服务满一年的,从合同生效当月起给予每月0元补助。
(2)本市旅游企业从业团体和个人获国家级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一次性奖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金、银、铜的分别一次性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3)就读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的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等旅游服务性专业的学生在全国、省级旅游服务技能竞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获团体和个人奖的,按(2)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4)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旅游服务性专业的,每专业招生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的,给予院校0元/人的奖励。每个院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就读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的旅游服务性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在本市旅游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元;
(6)持国家级导游证的导游,经本地旅行社委派,每年地接带团超过20团(含20团)的,按照中文导游高级、中级、初级,分别给予每团元、元、元奖励;外语导游高级、中级、初级,分别给予每团元、元、元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兑现50团。
(7)对A级景区、观光工厂、乡村特色村聘请持国家级导游证的专职讲解员,接待本地旅行社团队的,给予每团元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兑现团。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金钥匙”个人会员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个人身份证、“金钥匙”会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比赛获奖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学生参加比赛获个人及团体奖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学生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院校设置旅游专业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录取新生名册、招生指南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就业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学生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地接导游带团超过20团以上的获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导游个人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3)、《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附件4)、《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附件5)。
(7)景区(点)专职讲解员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导游个人身份证、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3)、《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附件4)、《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附件5)。
4.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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