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江市年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号),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人。经审核,晋江宝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5家中小微企业符合补贴申领条件(附件),拟确定为补贴发放对象,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年2月5日—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晋江市纪委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晋江市年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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