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内坑镇国才中心幼儿园
根据《《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晋江市内坑镇国才中心幼儿园年秋季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含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户口。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证明→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③《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在学校片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我园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街道)教育部门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名额
小班招生4个班,共人
三、招生年龄
小班:3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时间:
(一)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者,应于幼儿园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幼儿园招生,《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需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六、招生办法
1.第一类:“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住宅、户籍同属内坑镇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村(社区)住户入学。。各村(社区)老住户“两一致”对象,凭《户口薄》,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村(社区)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薄》,《房产证》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
(2)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镇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幼儿园申请入学。
②祖父(母)与孙辈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幼儿园申请入学。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在户口、房产、务工所在地片区幼儿园申请入学;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企业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父(母)《行政介绍信》、《工资、职务变动情况表》(或体现工资、职务变动情况的信息登记表)、落户在企业的《户口簿》、与现工作单位(含母公司)相符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参照“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号)、《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晋政办〔〕25号)精神,1至3类人才子女、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子女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在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幼儿园)申请入学;4至5类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向我园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及《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直接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在我园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号)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幼儿园入学优待政策的前名,可在我园申请入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我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幼儿园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幼儿园或落户地片区幼儿园入学。安排结果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3.“扩招对象”入学
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属幼儿园片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幼儿园或过渡安置地片区镇属幼儿园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片区幼儿园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片区扩招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全面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
(1)凭社保证明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凭社保证明、《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片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证明、《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片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园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七、登记缴交材料:
1.适龄儿童。
*登记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无需装订):
A.《晋江市内坑镇国才中心幼儿园年秋新生入园登记表》一份(自行到本园网站打印或手填完整);
B.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直系关系证明;
2.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
*登记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无需装订):
A.《晋江市内坑镇国才中心幼儿园年秋新生入园登记表》一份(自行到本园网站打印或手填完整);
B.父(母)《行政介绍信》、《干部履历表》或《军衔证》(全册复印盖章确认);
C.父(母)《行政介绍信》、《工资、职务变动情况表》(或体现工资、职务变动情况的信息登记表)、落户在企业的《户口簿》、与现工作单位(含母公司)相符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
D.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直系关系证明;
3.《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中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登记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无需装订):
A.《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行到本园网站打印或手填完整)
B.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直系关系证明及政策照顾类别的相应证明。
4.符合扩招对象适龄儿童:
*登记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无需装订):
A.《晋江市内坑镇国才中心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入学申请表》(自行到本园网站打印或手填完整);
B.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直系关系证明及扩招类别的相应证明。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登记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无需装订):
A.《晋江市内坑镇国才中心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入学申请表》(自行到本园网站打印或手填完整);
B.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直系关系证明及来晋务工子女类别的相应证明。
6.所有复印件由学园验证存档不再退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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