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这楼盘不允许公积金贷款买房近40

年广角君给自己许下的

小目标就是

公积金贷款一套房

不过最近

有部分购房者却拨打向我们反映

他们在晋江万科金域滨江买房时

被要求不能使用公积金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

购房者: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被拒

市民刘女士看中了晋江万科金域滨江的房子。年7月,她按要求存了20万元的认筹意向金。因为她和丈夫都有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十五六万,她一开始就多次咨询售楼人员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刘女士我就在公积金那一栏打钩了,但是售楼部的小姐有跟我说,你这个打钩没什么用,我们有可能不让用公积金。我说反正我蛮争取,如果不让的话,到时候再说。

刘女士算了一下,按照房子总价万计算,如果使用公积金组合贷,利息会比纯商业贷款少17万元,月供也可以少还六七百,所以她还是坚持勾选了公积金选项。8月份,正在外地出差的刘女士接到售楼人员打来的电话。

工作人员非常明确的告诉刘女士,他们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选择商业贷或者一次性付款。当时,泉州房地产市场火爆,新开的楼盘很多都是一房难求。

购房者刘女士她说如果你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你可能就买不到房子了。我说那好,我只能用商业贷,那个时候的商业贷还是基准利率。

有类似遭遇的不止刘女士一个。

购房者黄女士一直有在问(销售人员)说,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这个事情,她跟我说,他们是拒绝使用公积金的,你如果用公积金的话,就买不到这个房子。

卖方市场的出现导致开发商十分强势,坚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面临被扫地出门的窘境。

购房者们表示,当时他们还不知道年住建等部门就已经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由于那时楼市火爆,一房难求,虽然经过争取,但销售人员态度明确,就是不让用公积金,为了能买到房子,他们只能妥协,选择商业贷。

购房者:付款方式里没有公积金选项

到了年9月下旬,晋江万科金域滨江正式开盘,购房者按规定交了5万元定金,但此时《选房单》上的付款方式只有一次性和商业贷款2个选项,到了9月22号的《签约流程单》上,同样也是如此。

据陈先生介绍,他们有一个群,群里面购房业主有60多户,其中有近40户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但是这样的付款规定却限制了公积金付款方式。年11月30日,福建省住建厅发文,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12月,住建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又联合发文,要求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部分购房者才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然而他们的权益被侵犯了。

公积金不让用商贷利率还上浮10%

让购房者更加气愤的是,不仅公积金不能使用,原来约定的商业贷款利率也上浮了。

购房者陈先生四五月份去购房的时候,他就已经跟我们说,就是按照基准。7月份签的,跟银行那边做了一个贷款的申请,然后也把所有的材料交过去了,但是他从9月份付完首付以后,就一直拖着时间,拖到10月份11月份再跟我们说,要叫我们转银行,要上浮10%的利率。

购房者们表示,据他们了解,当时周边一些楼盘的贷款利率只上浮了5%。而万科却是10%,让他们不能理解。更让购房者难以接受的是,有一部分同样选择商贷的购房者,已经放款并开始还贷,而且执行的是基准利率。

销售人员:新开楼栋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晋江万科金域滨江一期1幢刚开盘,许多购房者正在办选房手续。购房者表示,11月底开盘的金域滨江二期3幢、5幢、6幢,以及新开盘的一期1幢,听说已经可以使用公积金了。

万科金域滨江工作人员现在能使用公积金啊,但是你们已经签过了啊,你们已经签过认购书了啊。

二期1幢和2幢的购房者还是不让使用公积金。这又是怎么回事呢?销售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限制使用公积金,之前的情况按照之前的协议而定。

但购房者表示,他们之前会选择商业贷款,是因为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他们不能使用公积金,他们别无选择,而且后来的《选房单》、《签约流程单》里,也没有公积金的选项。

万科金域滨江销售负责人王志桥销售员的个人行为,可能有问题,这个我道歉。

购房者们质疑,多名销售人员曾明确表示不能使用公积金,这不是一句“销售员的个人行为”可以解释得通的。但这名负责人还是一再强调,万科不存在限制客户使用公积金的情况。

这名负责人表示,这些购房者既然已经签了商业贷款的协议,就必须按协议来履行。如果购房者不认可之前签订的协议,可以在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房,万科不会收取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认为之前签订的协议不合理,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至于后来商业贷款利率上浮10%的情况,这名负责人解释,银行贷款利率不是他们能左右的,根据规定,商业贷款要到房子封顶才能放款。

律师:变相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违规

目前,购房者与晋江万科金域滨江工作人员各执一词。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购房,比如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购房者有知情权,而开发商也有告知的义务。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辉耀“在业主询问的时候,要求进行住房公积金,他们也给予否认的答复。我们认为这样子已经明确给业主答复说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上就是违反了住建部以及各部门联合通知的相关规定,这样的阻挠、变相地阻挠使用住房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晋江住建局:购房者已经签了商贷协议处置起来比较难

记者将上述情况反映给晋江市住建局,但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他们了解,这些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了商业贷款协议,而且《签约流程单》有一条:“本人认可《楼宇认购书》所有内容并同意按此内容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无任何异议”,购房者也签了字,他们要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对于住建部门的这种解释,购房者并不认可。

购房者刘女士对什么没有任何异议什么的样子,这个是很多格式合同里有的,当时我们也没有多想说,这个你签完以后就意味你永远放弃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了。

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辉耀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签这些协议声明不是他们(购房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完全是属于一些无效的文书。可以要求他们撤销原来的所谓的这些什么协议啊声明啊,改签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于万科提出要么退房,要么执行商贷协议的解决方案,许多购房者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主管部门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让购房者能够正常使用公积金买房。对此,晋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会将情况上报。后续情况新闻广角也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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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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