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园公告晋江市永和镇群英幼儿园20
晋江市永和镇群英幼儿园年秋招生公告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30号)精神,《永和镇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镇、我园实际,制定永和镇群英幼儿园年秋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学,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含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实际居住片区,视为服务区户口。
2.“分类招生”:根据容量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片区港澳台侨子女’‘有房无户’、‘有户无房’、)→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幼儿园服务区”的顺序招生。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委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
1.古厝行政村片区(包含新古厝)“两一致”适龄儿童;
2.永和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
3.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永和单位)员工子女。
(二)政策照顾对象:
1.永和区域内企业优秀人才子女;
2.永和区域内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三)“扩招对象”
1.父(母)祖籍地、房产所在地、在古厝行政村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
2.入住古厝行政村但未落户的购房户适龄子女;
3.居住且落户古厝行政村,但未购房的人员子女;
4.古厝行政村内企业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年9月1日前出生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75名;
中班招收插班生5名;
大班招收插班生9名。
四、招生时间
(一)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时间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群英幼儿园一楼)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名者,应于幼儿园招生时间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属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幼儿园或过渡安置地片区所属人员申请入园,凭《户口簿》及拆迁相关证明入园。
4.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永和镇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镇属幼儿园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幼儿园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5.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永和镇单位)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泉州市第一至第四层次及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镇公办幼儿园直接就读;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地或房产所在地的镇属幼儿园按“扩招对象”类别就近入学。
②原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年过渡性落实原照顾政策,过渡期至年12月31日:根据《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号)、《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晋政办〔〕25号)精神,1至3类及博士人才子女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我镇公办幼儿园直接就读;四至五类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地或房产所在地的镇属幼儿园按“扩招对象”类别就近入学。
③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2)、《户口簿》及《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申请入学。
2.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和个人身份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三)“扩招对象”入学
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镇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在幼儿园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片区扩招对象。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园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1.2.3.4)后,在还有学位的情况下,招收在古厝村内务工、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镇幼儿园服务片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幼儿园服务片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在幼儿园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幼儿园申请入学。
(2)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幼儿园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幼儿园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幼儿园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幼儿园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的。
(4)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六、注意事项
(一)入学证件办理时间:《户口簿》、《房产证》合同书》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幼儿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均以A4纸打印;所提供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登记。复印件由学园存档验证不再退还。
(三)材料提供
1.登记时还需提供:《晋江市永和镇群英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打印,填写完整)
2.通过审核幼儿入园时需提供:《儿童入托(园)健康体检表》原件(有效期一个月)、《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复印件一份(由幼儿预防接种单位开具);《预防接种卡》全本复印件。
(四)材料复印要求
1.户口簿:复印户口扉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登记则需增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
2.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全册复印;
3.法定监护人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全册复印。
(五)提供假证件者,不予办理登记或查证后退学。
(六)自备黑色碳素笔
本《公告》仅适用于年秋季招生工作,由晋江市永和镇群英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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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永和镇群英幼儿园
年5月1日
温馨提示:可自行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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