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释放利好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提高参保女职工待遇水平,维护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自年5月1日起,泉州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具体有哪些变化?新政实施以来成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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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参保人马女士生下二胎,医院的医保服务站申请办理了生育津贴,前不久,她收到了这笔补贴。生育津贴的增加,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收入更有保障。
参保人马女士“对于在职女性来说,因为我是二胎,特别深有体会,津贴当时(第一胎)只拿了差不多现在的二分之一,所以我们还是很受益的,也很感谢医保有这个政策。”
据了解,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目前,我市生育津贴已在省内率先实行社会化发放。
泉州市医保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工作人员徐婷婷“年5月1日之后生产(育)的参保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由原来的顺产98天增加到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再增加15天,目前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或者本人其他有效的银行账户。”
此外,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医院的医保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也可提前在闽政通APP上办理产前登记,拍照上传生育服务证或生育服务登记证、预产期证明、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即可。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职工医保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泉州市医保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工作人员徐婷婷“以往参保女职工在等待期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两险合并之后,参保女职工在等待期期间,其生育保险待遇参照职工医保享受正常参保人员待遇的50%。”
年,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达人,基金支付生育医疗住院费用.43万元。新政策实施至去年年底,我市累计为人次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1.57亿元,大大提高了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产假期间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来源:无线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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