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春季教师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5号)精神,经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现将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人员按规定时间安排凭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影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育局大院)领取证书。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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