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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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30号文)及《青阳街道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青阳街道社区分布与我校实际,制定年中和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1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实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

2.“分类招生”: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属我校服务片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并公布招生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因学校学位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限制等原因,辖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本校有困难的,由青阳街道教育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青阳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2招生对象

1.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本服务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适龄子女;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3服务片区

莲屿社区、霞行社区、永福里社区。(备注:在接收条件允许情况下扩至阳光、青华、锦青社区。)

4招生时间

1.5月下旬,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2.7月5日——7月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含转学插班生)。(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7月15日,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4.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

5.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青阳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6.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由青阳教育办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周边学校就读。

5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年招生入学对象,《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等证件,证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6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户口入学。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本校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在本服务区过渡安置的入学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允许在本校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服务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申请入学。

②服务区域内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服务区域内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服务区域内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

A在学校服务社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直接申请入学;年秋季,房产在青阳区域、户籍在本服务区域单位集体户的,房产所在地在本服务区的,暂参照“两一致”对象入学。

B  在学校服务社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C没有房产、子女随父(母)落户在企业集体户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按“扩招对象”类别统筹入学。

D  晋江范围内没有房产、户籍的,在企业所在地务工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凭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二)本服务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子女(提供户籍簿、教育办相关证明,到我校申请入学。)

(三)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泉州市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在我市居住或务工的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校直接就读;房产在本服务区或在本服务区实际务工的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子女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②原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年过渡性落实原照顾政策,过渡期至年12月31日:晋江市一至三类及博士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一至三类优秀人才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我校直接就读;房产在本服务区或在本服务区实际务工的四至五类人才子女按“扩招对象”申请入学。

③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2)、《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或《房产证》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我校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号)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名,落户在青阳街道的,起始年级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由青阳教育办统筹安排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四)“扩招对象”入学

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采用“先到优先”、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父(母)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务工地在本服务区的,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居住片区内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

(五)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本校全面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我校申请入学。

(2)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4)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本服务区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7招生计划

经晋江市教育局批准,按照学校目前的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名学生(5个班,每班50人)。

8报名招生事宜

1.招生对象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入学报名登记表及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相关表格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纸张统一A4纸,按报名表、户口本、房产证、照顾对象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顺序装订。

2.报名招生地点:中和中心小学群贤楼一楼多媒体教室。

9其他事宜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中和中心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及时知晓招生政策的具体内容,并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证件、招生情况公示等工作。

2.本《方案》由中和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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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每周三下午2:30——5:00

招生泽沐教学楼二楼行政室

附件:1.年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2.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3.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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