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晋江首起,罚款10万晋江经济报
日前,
安海一家企业没有按照要求
及时把危险废物放到危废仓库贮存,
从而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从晋江生态环境局获悉,这也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晋江查办的首起违反新《固废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此前,
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中队执法人员,
对位于安海镇桐林村的
福建晋江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将废导热油(危险废物)
露天存放在锅炉房边上。
经查,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并依据相关规定,
对该公司作出
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其按照规定堆放贮存危险废物。
据悉,新《固废法》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本报记者:阙杨娜
本期编辑:郭秋莹
本期审核:傅健秦娴
最新!今日完工!安海、灵源将恢复正常用水!还有……
恭喜!晋江侯国建、庄耀东!全国人民都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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