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永和中学年初中招生通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贵子女系适龄少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规定,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3号)《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永政文[]号)文件精神,请按下面通知办理相应的手续,注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晋江市永和中学
年7月24日
一、
招生对象
1.第一类别:包含以下五种对象:
(1)我校服务区内的晋江市永和镇户籍的届小学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户口簿》。
(2)非我校服务区范围内的晋江市永和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4)优秀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2.第二类别: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3.第三类别: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时提供至少一年(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4.第四类别:学生父(母)在我校服务区内取得《居住证》。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上学生名单必须在永和镇教委办送给我校的《年晋江市永和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中,否则不属于我校招生对象。
提醒:所有类别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正面:上半部复印带有公安厅印章的首页,下半部复印学生个人页;反面:上半部复印父亲户口,下半部复印母亲户口),其他材料A4纸单面复印且相关证件封面、内容应复印完整,装订成册。
政策预告:从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年9月1日前。)
二、
招生名额
级初一年招收名新生。
三、
招生顺序与安排
1.招生顺序:
依次按照不同类别学生的顺序招录,当学位不足招录同一类学生时,采用摇号派位或抽签的办法确定录取学生。
具体情况及安排时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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