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动态晋江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新

近年来,晋江市环保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总结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新举措。

一、注重协同协作,强化部门配合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促进案件“快移、快侦、快破、快捕、快审、快判”。

1案件共查

加强环保公安执法衔接配合,提高办案效率。环保部门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为避免证据灭失、现场被破坏、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参与联合执法。在执法现场,环保部门负责调查涉案当事人违法排污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搜集涉案单位内的账本等物证,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问题共商

建立由环保、农业及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研究、联合部署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晋江市查处、移送、侦办、审判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工作,协调解决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环保、农业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快速侦破,检察院和法院适时介入的良好机制。

3信息共享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信息月通报制度,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移送案件、作出决定或收到案件判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录入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突出从严从重,加大打击力度

1经营线索

广辟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交的每条线索,公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逐一核查。“两高”《解释》出台以来,共核查线索39条,查证属实39条,立案侦查34条。公安、环保等部门强化信息沟通,对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掌握的各类环境污染线索进行资源共享,认真梳理研判,确定打击整治对象。

2规范流程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环保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比如,环保部门下发《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定环保刑事案件分管领导、联络员,明确案件侦办、移交相关流程及要求。

3严厉打击

对涉嫌环境污染的一般违法违规问题,由环保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公安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该拘留的拘留,绝不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对违反《刑法》的,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体制机制,凝聚打击合力

1领导机制

成立打击整治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晋江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同时,设立环境刑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公检法、环保等部门骨干及高校专家组成,作为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指导机构,为环保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2工作机制

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增设三中队,专门负责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工作;检察院增设生态资源检察科,并指定专门办案小组,优先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对律师阅卷、案件讨论审批等开辟绿色通道;法院增设生态环境审判庭,优先审理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设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案组,提高办案质量。

3宣教机制

邀请法律专家为环保执法人员讲授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的相关业务知识。“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分批次组织执法、司法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以及涉重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广泛报道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件,让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比如,近年来在安海法庭举办污染环境罪案件现场庭审,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晋江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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