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年度

企业污染整治奖励资金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为做好年度污染整治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提升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年度污染整治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

年度污染整治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的企业应填写年度企业污染整治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费用清单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和环保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进行项目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科。

四、补助标准

对年污染整治投资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投入金额在5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投入金额在-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入金额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前为年5月15日

联系人:叶文艺、吴晓静

《企业污染整治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污染整治奖励资金汇总表》(可从晋江市环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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