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纳入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预拨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15号)文件,支持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其中,晋江市为9个县(市)创建单位之一,另外8个创建县(市)分别为福清市、南靖县、仙游县、沙县、永安市、政和县、连城县、霞浦县,泉州市丰泽区SHOW天地文化创意产业园、莆田市涵江区六一西路为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单位。9个创建县(市)和2个创建示范街将分别获得省财政创建补助资金万元,共1万元。
晋江将以此次创建年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为契机,严格按照创建的要求,确定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信用信息综合平台,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机制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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