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关于重污染天气县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的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群众健康,按照《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灵石县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县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年12月21日12:00至12月27日24:00
二、管制区域:
火车站以南、宝家滩以北,旌介村以西、汾河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对以下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5、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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