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永和镇福田小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上级招生工作精神、《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67号)、《永和镇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永政文[]6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和镇福田小学年小学(幼儿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组织福田村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含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户口。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证明→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③《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在学校片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委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晋江户籍及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户籍人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公办小学、幼儿园招生结果送镇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应服从上级主管部门调剂。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营业执照》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需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仍实行按各自服务片区“分类招生”的办法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社区住户入学。社区老住户“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社区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下同)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

①本部分入学对象在提供《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可选择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片区、住宅所在地片区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祖父(母)与孙辈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外)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外)祖父(母)身份的同时,选择在(外)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片区学校、住宅所在地片区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在户口、房产、务工所在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企业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父(母)《行政介绍信》、《工资、职务变动情况表》(或体现工资、职务变动情况的信息登记表)、落户在企业的《户口簿》、与现工作单位(含母公司)相符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参照(晋政文〔〕67号)执行。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在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参照(晋政文〔〕67号)执行。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属镇内小学片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或过渡安置地片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片区扩招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镇中心小学原则上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

(1)凭社保证明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镇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务工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凭社保证明及《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片区信息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证明和《户口簿》、《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片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片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优先招收周边的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教委办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六、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成立招生领导组,并报镇教委办备案。

组长:林清海

副组长:邵丽娜

成员:蔡伊萍

施婷婷

王礼警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福田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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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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