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67号)精神,结合东石镇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招生原则
1.“有效证件”:片区入学对象凭《户口簿》入学;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凭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户口簿》等入学。
2.“分类招生”:按“片区入学对象、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通过“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年秋季,招收一年级学生,设置4个班,每班严格控制45人以内。
四、报名登记时间
(一)片区对象报名登记时间:年7月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5:30;
(二)政策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时间:年7月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5:30;
(三)扩招对象报名登记时间:年7月6日—7月7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5:30;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如有需要电脑派位,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如学额已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市教育局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五、招生地点
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思齐楼一楼
六、招生办法
(一)片区招生
1.东石镇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埔头村户籍的“两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年秋季只招收埔头村一年级新生,自年秋季起逐年招收起始年段新生。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直接申请入学。报名时需填写《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服务区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户口簿、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持孩子的防疫证到卫生院或防疫站办理,下同)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校,直接申请入学。
2.片区购房落户对象入学。(片区购房“两一致”)
本部分入学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同一住宅六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同户,同属片区户籍。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的,视为片区“两一致”户口。
3.东石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儿童。
本部分入学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公务员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户口簿》(如孩子与监护人不同户,提供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件)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校,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填写附件2)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军人身份证(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等)、《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入学预防查验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校,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暂行办法》(晋委办〔〕号)和《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晋政办〔〕25号)精神,1至5类人才子女可以向我校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附件4)、户口簿、及《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直接申请入学。
申请步骤:
填报《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人才办、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意愿安排学校—→申请人携带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到。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5万元)的直系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向我校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和复印件直接申请入学。
申请步骤: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申领企业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凭个人身份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学校审核无误后给予录取。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东石镇辖区内符合《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号)精神的“积分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提供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
申请步骤:填报《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向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携带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三)“扩招对象”入学
学校在完成片区符合“两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将通过电脑派位(抽签)形式把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列为“扩招对象”。
1.入学对象拥有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埔头村户籍,但父(母)户籍不在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埔头村的适龄儿童。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登记。报名时需填写《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扩招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户口簿、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校。
2.父(母)户籍在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埔头村,但入学对象属外国户籍或国内服务区外户籍(含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入学。
3.晋江市荣誉市民子女、烈属、见义勇为对象子女。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荣誉证书申请入学。经派位确定招收后,提供荣誉证书、《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注:以上证件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验后交还,复印件交由学校存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的就读机会。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3天(7月1日—7月4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如:户口簿),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3.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根据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入学对象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前,家长需持入学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到卫生院或防疫站接受查验,并开具《晋江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入学报名时需提交查验证明,方可报名。
4.严格审核招生手续。
学校将严格审验户口簿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审核学生入学资格。入学对象报名时,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招生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并要求报名材料真实、合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入学资格。
5.认真做好学籍审批工作。
招生结束后,家长须主动按规定办理学生学籍变更与审批手续。
七、工作纪律
(一)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招生“公开制度”,即“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收结果公开”。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招生工作更好地为东石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立足办人民满意教育、竭诚为群众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要认真分析和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给予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以《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二)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规范开展,确保公平公正,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招生咨询
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
年4月29日
附件:
1.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服务区对象入学申请表
2.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
3.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扩招对象入学申请表
4.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5.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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