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补贴年晋江市第二批文化产

年晋江市第二批文化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已于1月1日正式开始,1月31日截止申报。符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要求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快快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吧!申报咨询。一总则

(一)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92号),为规范做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二)本《程序》仅限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个人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流程

除特别注明外,统一按下列流程进行申报:

(一)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主管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出版印刷业、演艺娱乐业、报刊服务业主管部门为文体新局;文化创意业主管部门为发改局;动漫游戏业主管部门为经信局;广告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在行政服务中心未设立专门窗口的下列单位则统一向45号窗口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广播影视业主管部门为广电局;文化旅游业主管部门为旅游局;文化会展业主管部门为贸促会;工艺美术业主管部门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二)2月7日前,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需要到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时限5个工作日;

(三)2月22日前,主管部门对申请不合格件将书面告知,对初审通过的签署意见并报市文改办,时限5个工作日;对材料缺失的,另计2个工作日予以补齐;

(四)2月27日前,市文改办统一发函咨询科技、市场监督、人社、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仿冒、恶意欠薪、超标排放、偷逃税,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合一”整改不达标等行为,时限2个工作日;

(五)3月7日前,科技、市场监督、人社、环保、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函复文改办,时限5个工作日;

(六)3月10日前,对申请人存在申报流程第四项问题的,市文改办将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七)文改办牵头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文改办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八)审批通过后在晋江文化产业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公示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政策兑现。

三申报材料

发票、获奖证书、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在送主管部门初审时需附原件,主管部门把关后当场归还。

送文改办时,除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外,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一)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1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下同)

2.入选凭证(批复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牵头单位

—(小黄)

(二)对取得国家广告一级、广告二级、福建省广告一级资质的广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广告企业首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万元、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取得国家广告一级、广告二级、福建省广告一级资质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资质证明(批复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国税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部门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小吴)

(三)对晋江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文化服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以上的,文化产品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万元、0万元、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非遗证明(批复文件)

3.国税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部门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其他证明材料(产品或服务授权书、影音资料等)

附注——责任单位:文体新局

咨询(小王)

(四)对经批准引进大型知名实体书店,实行复合式经营并提供文化资源平台,经营面积平方米以上,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40%的,自其正式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对出版物的经营面积给予租金和装修补助,每年分别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40%、30%和20%给予补助,并分别按每平方米元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单家书店补贴不超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房屋租赁协议及发票(租金补助须提交)

4.项目投入证明(装修合同协议及发票等,装修补助须提交)

5.经营场地平面图(需标注出版物经营范围)

6.开业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附注——责任单位:文体新局

咨询(小王)

(五)对民营电影院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万元、万元、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影院观影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按购置总额10%的额度给予补贴,最高限额20万元;对经批准新建数字电影院,每厅客容量超过位以上的补助20万元,一院封顶补助60万元。

1.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国税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部门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观影设备升级改造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设备购置合同协议及发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其他证明材料(消防验收报告等)

3.新建数字电影院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数字电影院报批手续

(3)其他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协议及发票、消防验收报告等)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广电局

咨询(小陈)

(六)对经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绿色印刷认证,最终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字样的印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国家、省级印刷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印刷企业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1.绿色印刷认证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绿色印刷企业”认证材料(批复文件)

2.入选国家、省级印刷示范企业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入选国家、省级印刷示范企业认证材料(批复文件)

3.项目入库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认证材料(批复文件)

附注——责任单位:文体新局

咨询(小王)

(七)对经批准新建或依托旧区、现有楼宇改造形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竣工投用后,租用面积达50%以上且文化产业业态比重占入驻企业数量50%以上,根据其主要功能项目投资决算金额(不包括可出售部分)10%的比例给予运营补助,最高限额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市政府同意新建或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证明文件

3.基建报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

4.园区实际承租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①企业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②企业承租起止时间、承租面积;③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类别(业态)、注册资金、主营业务收入、员工人数)及入驻企业房屋租赁协议

5.项目投入证明(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设计文本》等

7.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八)对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泉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3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入选凭证(批复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九)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誉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批复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文体新局

咨询(小王)

(十)对入驻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服务类企业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区外公司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万元、万元、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入驻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销售类企业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区外公司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万元、0万元、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国税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部门公章)

3.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企业认定材料(包括园区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详见附件2,下同)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十一)经批准在市级文化阵地和市级文创园区设立的演艺娱乐机构,每年演出不少于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演出场次证明材料(售票记录、影音图片资料等)

3.国税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部门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文体新局

咨询(小王)

(十二)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直接向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府管理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以上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租金减免优惠。

每年分别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40%、60%和60%缴交,最高优惠面积0平方米;向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及企业业主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以上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按每平方米每月第一年10元、第二年8元、第三年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

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外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投资运营机构三年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园区内入驻的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实际承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每年最高限额50万元。

1.向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府管理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企业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由所在园区政府管理机构给予认定并直接按照优惠后的房租进行收取。

2.向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及企业业主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企业认定材料(包括园区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房屋租赁协议及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行业协会登记证

3.市级以外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投资运营机构租金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企业认定材料(包括园区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房屋租赁协议及发票

(4)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行业协会登记证

(5)投资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十三)对原创作品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大赛并获得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机构,每奖项按一、二、三等级标准,属国际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属国家级的分别奖励2.5万元、2万元、1.5万元;属省部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获奖原创作品进行产业化开发并成功量产的,按照成交金额20%予以奖励。每件作品最高限额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限额30万元。

1.获奖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获奖证书、相关奖励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其他证明文件(获奖作品图像资料、颁奖照片等)

2.对获奖原创作品进行产业化开发并成功量产: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发票及其他成交证明材料

(3)项目产品实物或图片

附注——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牵头单位

—(小黄)

(十四)对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衍生品,按其成交金额的20%的额度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限额15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发票及其他成交证明材料

3.文化创意衍生品项目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3)

4.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文体新局

咨询(小王)

(十五)原创二维动画片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和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分别按每分钟元、1元、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维动画片按二维动画片奖励标准的%执行。

1.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电视台)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动画片版权(著作权)证明

(3)播出机构的播出证明(注明播出时间段和时长)

(4)播放许可证

(5)播出合同(协议、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原创动画片光盘材料

2.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知名网络平台)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动画片版权(著作权)证明

(3)平台采购合同和平台付费凭证等依据

(4)知名网络平台播出截图(注明播出网址、上线时间和时长)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原创动画片光盘材料

附注——责任单位:经信局

咨询(小张)

(十六)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每款奖励2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知识产权证书

3.批准上线的证明材料

4.游戏上线运营(含新媒体平台)合同或相关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经信局

咨询(小张)

(十七)动漫游戏企业向晋江企业转让原创动漫作品版权的,按转让金额的10%予以奖励,向其他地区企业转让原创动漫作品版权的,按转让金额的5%予以奖励,每家动漫游戏企业每年奖励金额限额5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企业签订的转让合同

3.应用受让原创动漫作品版权的图像资料

4.原创动漫作品版权转让费用明细及发票

5.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受让原创动漫作品版权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经信局

咨询(小张)

(十八)对经立项拍摄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境外电视台和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原创电视剧,分别按每集15万元、5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

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按%的标准执行;对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原创电影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电视纪录片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境外电视台播出的,分别按每集20万元、5万元、5万元,最高限额万元、25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电视播出平台奖励:

(1)影视作品立项拍摄前及播出前向市广电局报备材料(拍摄播出计划表等)

(2)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3)影视作品第一版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4)播出单位开具的播出证明(注明播出集数和时间段)

(5)完整播出视听材料

(6)若有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请一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2.知名网络播出平台奖励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平台采购合同和平台付费凭证等依据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完整播出视听材料

附注——责任单位:广电局

咨询(小陈)

(十九)对原创电影公映票房达到3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万元,票房达到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再奖励万元。票房数目以“电影网”公布数据为依据。以晋江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按%的标准执行。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电影第一版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3.“电影网”公布的票房数据证明

4.完整播出视听材料

5.若有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国家“五个一工程”的,请一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附注——责任单位:广电局

咨询(小陈)

(二十)对原创动画电影票房达到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到0万元以上的,奖励万元;达到万元以上的,奖励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电影第一版权归属相关证明材料

3.“电影网”公布的票房数据证明

4.动画片版权(著作权)证明

5.完整播出视听材料

附注——责任单位:广电局

咨询(小陈)

(二十一)对我市规划确定的重点影视作品、大型舞台剧、戏曲和文学精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启动资金。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市委或市政府同意作品创作的证明文件

3.作品简介和创作计划

4.创作费用预算明细和产业化开发计划及前景预测

附注——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牵头单位

—(小黄)

(二十二)对经批准自筹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技术服务、数字资源、情报信息、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决算金额20%的额度给予投资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文件

3.项目投入的证明(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4.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牵头单位

—(小黄)

(二十三)对与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机构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与园区内文化服务类企业、文化销售类企业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签订实习协议并经所在园区管理机构确认的的本科及以上院校(晋江市域内大专以上院校)或品牌教育培训机构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给予每人每月元伙食补贴,每人实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院校或培训机构每年享受补贴的人数限额50人,每个园区每年限额人。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实习合作协议

3.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企业认定材料(包括园区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行业协会登记证

4.实习人员花名册及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①实习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院校(机构)、入学时间、专业名称;②实习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③实习人员实习起止时间、地点和内容)

5.实习人员所在院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并注明“仅限于证明在晋江实习”字样)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二十四)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文化服务类企业、文化销售类企业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选送员工参加由上级政府部门或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进修研修活动的,在其选送的员工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关证书(不含学位和学历教育)后,按其实缴培训费的50%额度给予补助,最高限额元/人。每家企业、协会每年享受补贴的人数限额3人。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服务类、文化销售类企业认定材料(包括园区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行业协会登记证

3.培训进修通知或方案

4.培训进修获取的证书及培训费用发票

5.培训进修人员花名册及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①培训进修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受聘单位、入职时间、现任职务;②培训进修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6.员工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二十五)对行业协会经申请开展文化产业公益培训,每期培训在16课时以上,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每个协会每年不超过两次。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产业牵头单位或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同意开展培训的证明

3.行业协会登记证

4.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地点、参加对象、课程安排、师资配备等)

5.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培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受聘单位、入职时间、现任职务)

6.其他证明材料(费用支出凭证、培训时图像资料等)

附注——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牵头单位

—(小黄)

(二十六)对文化园区(基地)管理运营机构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经批准举办产学研对接活动,给予活动费用30%,单场最高补助2万元,每个园区和行业协会每年限额1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产业牵头单位或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同意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的证明

3.行业协会登记证或文化园区(基地)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活动方案(明确活动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参加对象、活动安排等)

5.活动证明材料(费用支出明细、发票、活动时图像资料等)

附注——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牵头单位

—(小黄)

(二十七)对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商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出口额证明

4.若有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请一并提供批复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十八)对经批准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政府统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国外和台湾创意设计类机构,自其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2年内,按照每名设计师2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为其提供不超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一定的运营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其他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签约引进10家以上国外和台湾创意设计类机构,并实际入驻办公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运营机构50万元。

1.对经批准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府统建自用办公用房房租及运营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企业在国外或台湾的营业执照以及在晋江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企业入驻协议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员工花名册及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入职时间、现任职务等)

2.其他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国外和台湾创意设计机构运营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企业在国外或台湾的营业执照以及在晋江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企业入驻协议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员工花名册及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入职时间、现任职务等)

(5)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证明文件

(6)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二十九)对我市文化事业单位和演艺企业在泉州市以外进行商业演出的,分别按国外5万元/场、港澳台2万元/场、省外1万元/场、省内元/场给予场租补贴,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经批准组织到我市进行商业演出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售票收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1.到泉州以外进行商业演出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费用支出发票

(3)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演艺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其他证明材料(演出邀请函、演出节目单、图像资料、售票记录或票据副券)

2.组织到我市进行商业演出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体、公安等部门同意举办商业演出的证明文件

(3)售票收入证明(增值税发票等)

(4)文化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其他证明材料(演出节目单及视频资料等)

附注——责任单位:文体新局

咨询(小王)

(三十)对经批准设立的文化园区(基地)管理运营机构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举办对园区(基地)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和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活动,给予活动费用20%的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每个园区(基地)和行业协会全年最高限额20万元;对经批准策划活动项目参与晋江市文化产业周活动,根据活动效果,给予活动费用30%至6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举办对园区(基地)和行业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活动费用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产业牵头单位或园区管理机构同意举办活动的证明及活动经费预算明细

(3)活动方案、嘉宾签到表及相关影像证明资料

(4)活动经费证明(活动合同协议、经费决算表及发票)

(5)园区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行业协会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2.经批准策划活动项目参与晋江市文化产业周活动费用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产业周正式文件

(3)活动细化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明细

(4)活动经费支出证明(活动合同协议、经费决算表及发票)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市文改办

—(小黄)

(三十一)对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运营机构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与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合作,按发票金额20%给予补助;对园区(基地)和行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其他宣传支出,按发票金额10%给予补助。每个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行业协会每年最高限额15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宣传报道合作协议、费用发票及宣传报道证明材料和情况汇总

3.园区运营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的登记证

附注——责任单位:发改局

咨询(小卢)

(三十二)对经批准在我市举办文化产业博览会和交易会,且布展规模达到个以上标准展位的,按照每个展位0元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限额万元。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运营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文化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展会,一次性组织10家以上企业参与的,给予组织机构一次性5万元的活动费用补助。每个园区(基地)和行业协会每年不超过两次。

1.举办大型文化展会

(1)晋江市企业参展补助金申请表

(2)市委或市政府同意举办文化产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证明文件

(3)申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展会招商布展方案及经费预算明细

(5)参展企业与展览公司签订的展位确认书

(6)企业参展相关发票及凭证

(7)参展图像影音等证明材料

附注——责任单位:贸促会

咨询(小林)

2.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展会

(1)晋江市企业参展补助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文化产业牵头单位同意参展的证明

(4)企业参展相关发票及凭证

(5)参展企业与展览公司签订的展位确认书

(6)企业参展人员出境证明及参展图像影音等证明材料

附注——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牵头单位

—(小黄)

四附则

(一)本《程序》所涉及的企业类别判定暂时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执行,如有新规,则按新规执行。

(二)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参照执行。申报事项自年1月1日始发生为有效。原则上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三)本《程序》由市文改办和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建尚之坊文化创意

有限公司

福建尚之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晋江市尚之坊创意园的运营主体。尚之坊创意园位于晋江市洪山文创园,于年3月1日正式启动,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

该园由原“福建彬晖轻工有限公司”改造而成,以厂区原有LOFT建筑格局为基础,进行重新定义、设计和改造,融入“创意、文化、艺术”元素,打造“城市中心文化憩居地”。目前,建有海峡青年创客坊、晋江跨境电商洪山园、青创公寓等,配套引入影珀影院、仙缘演艺酒城、潜能健身、咖啡酒吧、餐饮等休闲娱乐服务,已形成兼容创意办公、商业、文化娱乐业的区域业态。

尚之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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