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锦青中心小学年招生
晋江市东石镇锦青中心小学
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东石镇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和服务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晋江市东石镇锦青中心小学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名额
根据《东石镇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晋江市东石镇锦青中心小学年秋季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名,教学班3班。
三、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两一致”户籍人口
(1)东埕村、永坑自然村“两一致”户籍适龄儿童。
(2)东石镇区域内市、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3)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子女。
(4)晋江东湖新区项目、晋江世宝东石项目拥有房产、实际居住的“两一致”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政策照顾对象
(1)优秀人才子女。
(2)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3)“积分优待”对象子女。
(三)第三类招生对象:“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东埕村、永坑自然村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即有房无户)对象子女。
(2)实际居住在东埕村、永坑自然村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有户无房)对象子女。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
(5)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拥有服务区房产,但房产属集体房产的对象子女。
四、招生办法
“分类招生”:按“①东埕村、永坑自然村‘两一致’户籍人口、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员工的子女、晋江东湖新区项目、晋江世宝东石项目购房落户适龄儿童→②政策照顾对象(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集体房产户子女)的顺序招生。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不超过学位计划数时,由学校审核后直接招生;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超过学位计划数时,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一)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1)东埕村、永坑自然村“两一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2)东石镇区域内市、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小学凭《行政介绍信》《户口簿》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的同时,可在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小学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3)国有企业编制内(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户口簿》参照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
A.在学校服务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B.在学校服务社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有房无户”对象),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C.没有房产、子女随父(母)落户在企业集体户的(即“有户无房”对象),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统筹入学。
D.没有房产、户籍的,在企业所在地务工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凭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在务工子女类别中优先入学。
(4)晋江东湖新区项目、晋江世宝东石项目购房落户对象入学,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二)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镇公办学校直接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其子女就读小学可自主选择我镇公办学校就读。
③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2)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5万元)子女,可在我镇任何一所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3)“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我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给予安排入学并公示。
(三)“扩招对象”入学
学校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学校将采用提供有效证件来访登记,电脑派位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东埕村、永坑自然村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即有房无户)的对象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东石镇东埕村、永坑自然村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有户无房)对象子女。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镇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凭相关证件、《户口簿》申请入学。
(5)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拥有服务区房产,但房产属集体房产。凭发票、购房协议(如经第三方房产转让,协议需律师事务所见证)和户口簿原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申请入学。
五、报名登记时间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7月27日报名对象:“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国有企业编制内员工的子女、晋江东湖新区项目、晋江世宝东石项目购房落户适龄儿童。
7月28日报名对象: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招生结果送镇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六、报名地点
晋江市东石镇锦青中心教学楼二楼
七、注意事项
(一)《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下同);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报名时,除了需提供上述对应类别必备证件外,均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接种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用夹子夹好。
《入学登记表》→《必备证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扉页,户主页和幼儿页)→《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接种证明》原件。报名时,出示所有证件的原件及相应的A4纸复印件进行核对。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复印件由学校存档验证不再退还。
(三)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对象,不予办理报名。
(四)提供假证者不予办理或经发现查实后退学。
(五)不足龄、虚报年龄者、隐瞒有学籍者,不予办理或一经发现退学。
(六)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对象,不予办理报名。
(七)报名后,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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