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晋江这些人不能买房坐飞机旅游
晋江新闻网8月5日讯(记者_许春通讯员_李秋梅王小蓉)前日,晋江市法院曝光了57名老赖,其中欠款最多的达万元。那么,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他们会面临什么后果?今天,律政有声栏目邀请了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陈佳鹏律师来解读一番。
上了“黑名单”的老赖将被限制消费记者发现,在晋江市法院最新曝光的老赖名单中,少的欠了几千块,多的达万,且不止一人。
陈佳鹏律师表示,执行难,是当下全国法院面临的最大工作难题之一。很多当事人拿着胜诉判决,却踏入了另一个执行无门的死胡同。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并在全国范围内搭建被执行人信用网,将不依法履行执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则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纳入失信名单。
陈律师介绍,对于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们,人民法院一般在受理执行立案申请后,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失信曝光,限制出入境,查封、冻结其名下资产,移送司法拘留等措施。
此外,对于上了黑名单的老赖们,还将被严格限制消费,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不能进行旅游、度假,其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有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老赖或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陈律师介绍,在一部分执行不能的案件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有执行能力的老赖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产权人等方式,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对于这样的老赖,则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解释,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便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陈律师说,因此,只要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就可能还要背负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罪名。
陈律师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赖还清债务后,法院可以依法解除其限制令。而对于能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为被执行人提交解除限制令的申请,解除过程大概只需一周的时间。“人背信则名不达”,在失信成本越来越高的当今社会,老赖有风险,还是别赖账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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