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晋江市梅岭街道希信中心小学2
根据《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2号〕文件、《晋江市梅岭街道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梅()28号〕文件、《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同意将沟头社区适龄儿童暂时纳入希信中心小学服务区就学的批复》〔晋政梅()22号〕文件、《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同意将君悦湾小区纳入希信中心小学服务区的批复》〔晋政梅()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晋江市梅岭街道希信中心小学年招生公告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尽力而为调整可调整的教室,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凭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分类招生”: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今年学校服务区“两一致”入学对象如果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两一致”入学对象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4.“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属于“两一致对象”、“扩招对象”但未能入学者由梅岭街道教育办调剂到本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梅岭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二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三
招生对象界定
根据梅岭街道年公办小学、幼儿园片区划分,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年招生对象界定为:(一)桂山社区、梅青社区原住民、蔡厝社区原住民(1至3组居民、4至6组拆迁户)、梅山社区原住民(1至10组居民)、沟头社区原住民(1组、20组、21组、24组居民)。(二)桂山社区、梅青社区、梅山君悦湾小区的“两一致”对象(百宏·御璟天下购房户子女除外)及政策照顾对象。四
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开设8个教学班,招收名一年级新生。五
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招生时间、地点、程序7月21日,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7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登记地点设在本校教学楼一楼。8月13日,公布审核结果,若需电脑派位(抽签)招生,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8月18日,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梅岭街道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8月27日后,公布正式录取新生名单。(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限要求报名者,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引导到其他学校入读。六
招生办法
(一)学校招生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①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③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4)、《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的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街道所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3.“扩招对象”入学学校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二)残疾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七
注意事项
(一)入学证件办理时间:年学校招生,《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时需提供的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二)如发现伪造相关证件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或者瞒报已具有一年级学籍的儿童入学,取消入学资格并限期一个月内转学。(三)学校对外公布招生公告同时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具体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咨询或登陆学校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jiangzx.com/jjshj/11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