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年秋季

为确保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67号文)及《青阳街道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青阳街道社区分布与我校实际,制定年秋季中和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含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户口。

2.“分类招生”: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证明→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③《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在学校片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因学校学位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限制等原因,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本校有困难的,由街道教育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街道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1.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本街道教育系统在职教师适龄子女;

3.晋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服务片区

莲屿社区、霞行社区、永福里社区。

(备注:在接收条件允许情况下扩至阳光、青华、锦青社区。)

四、招生时间

1.6月8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2.7月5日——7月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户籍人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7月15日,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4.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

5.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青阳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五、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年招生入学对象,《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需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社会保险证明需在年9月1日前开始在片区内并连续缴交一年以上。

六、招生办法

(一)“两一致”户籍对象入学:

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

1.社区老住户“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社区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父(母)身份的同时,申请入学。

②祖父(母)与孙辈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的同时,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属于我校片区的,可到我校申请入学。

③片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顺序申请入学;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企业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父(母)《行政介绍信》、《工资、职务变动情况表》(或体现工资、职务变动情况的信息登记表)、落户在企业的《户口簿》、与现工作单位(含母公司)相符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申请入学。

(二)本街道教育系统编制内教师子女(提供户籍簿、教育办相关证明,到我校申请入学)。

(三)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号)、《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晋政办〔〕25号)精神,1至3类人才子女、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子女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申请入学;4至5类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2)、《户口簿》及《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直接申请入学。

3.片区内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根据实际工作地、居住地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直接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号)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名,可向本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四)“扩招对象”入学

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采用“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片区内,拥有片区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父(母)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属于我校片区的,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居住片区内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片区扩招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本校全面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

(1)凭社保证明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校服务片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凭社保证明、《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片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其他镇(街道)户籍人员在我校片区内务工,并在我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子女可凭社保证明和《户口簿》、《劳动合同书》在我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片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片区内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本部分招生先招(1)类对象,后招(2)类对象,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青阳街道户籍学生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七、招生计划

经晋江市教育局批准,按照学校目前的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名学生(5个班,每班50人)。

八、报名招生事宜

1.招生对象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入学报名登记表及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相关表格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纸张统一A4纸。

2.报名招生地点:中和中心小学群贤楼一楼多媒体教室。

九、其他事宜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中和中心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及时知晓招生政策的具体内容,并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证件、招生情况公示等工作。

2.本《方案》由中和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青阳街道中和中心小学

二0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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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每周三下午2:30——5:00

招生泽沐教学楼二楼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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