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无新增确诊疑似病例这几类泉州人列

2月25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截至2月25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例(危重型5例、重型1例,死亡病例1例)。其中:   福州市71例(鼓楼区2例、仓山区10例、晋安区11例、长乐区8例、闽侯县3例、连江县8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7例、永泰县2例、福清市16例、宁德市古田县1例、湖北省武汉市2例);   厦门市35例(思明区13例、海沧区2例、湖里区3例、集美区4例、翔安区3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   漳州市20例(芗城区9例、龙文区1例、云霄县2例、诏安县2例、长泰县3例、东山县1例、南靖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47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4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2例、安溪县2例、永春县2例、石狮市2例、晋江市20例、南安市13例);   三明市14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2例、沙县5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莆田市55例(城厢区31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7例、秀屿区6例、湄洲湾北岸3例、仙游县5例);   南平市20例(延平区4例、建阳区1例、顺昌县1例、浦城县1例、光泽县1例、松溪县5例、政和县1例、武夷山市3例、建瓯市2例、湖北省孝感市1例);   龙岩市6例(永定区5例、武平县1例);   宁德市26例(蕉城区3例、霞浦县4例、古田县11例、周宁县6例、福安市1例、福鼎市1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目前住院病例88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昨日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

信用监管和司法惩戒工作的通告》

疫情期间,这几种行为将被列失信!

01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记录、公示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故意隐瞒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或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以向他人吐口水等方式,故意传播病原体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2.拒不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导,引发场所秩序混乱的;

3.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4.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及医用卫生材料的;

5.非法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哄抢、侵占、挪用、损毁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7.违反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农贸市场、公共交通、药店等重要场所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督查拒不整改的;

8.恶意造谣传谣,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9.非法聚集、滋扰闹事,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的正常秩序;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的;

10.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未对被传染源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强制消毒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的;

11.拒不执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12.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造成聚集性疫情发生的;

13.拒不执行或有阻挠执行行政机关针对上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命令的行为。

02

有关机关或部门与人民法院对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依规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失信惩戒,并鼓励实施市场联合惩戒。

03

对重点监管对象和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信息管理

综合福建卫健委、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编辑刘荣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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